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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字成为“中国好声音”商标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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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5: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德公司诉灿星公司《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开庭审理。

本案中,唐德公司提出了高达5.1亿元的巨额索赔。灿星公司认为,本案的结果还涉及到另外一些棘手问题。如果含有“中国好声音”的商标被认定归属于Talpa所有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那不但与先前的众多司法实践的结果冲突,还会给众多本不该获得注册的“中国”商标大开方便之门。带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归属于外国公司很尴尬,该公司如随意将该含“中国”名称的电视节目名称不当投入商业使用,恐怕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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