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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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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5: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

1、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2、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3、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

4、裁判也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有时也指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结果。

5、从法律上讲:

(1)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2)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3)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 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 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比如权力 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最后的效力不同等等。

二、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3、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4、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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